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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標志桿也稱為道路標志桿,公路標志桿,公路兩旁用于指示交通路線的立柱,交通標志桿是由鋼管加工成型,表面經(jīng)過熱鍍鋅處理。交通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一般為150cm~250cm。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,下緣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見效,但不宜小于120cm。廣泛用于高速公路,城市公路及各種道路。
馬路上的標志桿并非隨便設定的,要依照下列標準置放,那樣才可以在合理范圍之內保證好安全。
一、警告標志應分別設置在進入平面交叉之前,急彎,陡坡、反向曲線起終點、傍 山險路、窄橋、窄路、鐵路道口、路面滑溜、隧道、交通事故多發(fā)地段等危險地點前。
二、禁令標志應分別設置在限制車速、限制軸線、限制高度、限制寬度、禁止鳴笛、 禁止停車、禁止左轉彎、禁止右轉彎、禁止掉頭、禁止超車、禁止某車輛或一切車輛通行等處。
三、指示標志設置在交叉口進口道前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、車道類別,以及人行橫 道,準許試剎車、準許掉頭等路段上。
四、指路標志應設置在距平面交叉30~50m處,指明方向、到達地點、距離?;ネ?式立體交叉指路標志設置在立體交叉適當位置。路名牌設置在交叉口各面及兩個交叉口之間距離較長的路段之間。